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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岛4名渔民休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遭刑拘
时间:2018-05-24 来源:总队 作者: 分享到:

        5月17日,根据广东省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提供的证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东简镇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刑拘了东海岛4名休渔期违法使用船布地拉网捕鱼的渔民。
        5月15日16时,东海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微信朋友圈中收到的疑似违法使用地拉网捕鱼视频线索,经确认视频发生海域为东海岛龙海天海域后,立即组织精干人马,联合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将仍在海边清点渔获的违法捕捞者逮了个现行。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当日捕捞渔获物量达2000公斤,初步确认4名涉嫌人员使用船布地拉网非法作业。按照“能快不慢、能高不低、能多不少”的原则,东海大队立即协同公安边防大队开展案件办理工作。东海渔政大队与公安边防大队执法人员一致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否适用两法衔接,交由公安边防依法量刑,关键在于偷捕者使用网具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渔具,为准确依法行政,东海大队一方面连夜现场开展案件的详细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办案证据;一方面联系网具方面专家尽快进行网具论证。 
        5月16日上午,受东海渔政大队委托,湛江市水产学会组织专家通过查看网具实物、观看现场图片录像、听取汇报,经充分对比讨论,对本案涉案网具进行了鉴定,认为该案涉案网具为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中JY-11型船布无囊地拉网。据此,执法人员判定本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第(五)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情形,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可依法实施“两法衔接”,追究非法偷捕人员的刑事责任。东海大队将涉案4名人员全部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刑拘。至此,渔政部门调查办案工作全部完成,距本案现场抓获始仅19个小时。
       为确保国家休渔政策贯彻落实,保护海洋资源健康维续,服务广大渔村渔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东海渔政大队2018年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主动联合公安边防部门,通过海上查、港口堵等方式开展休渔执法,同时,采取领导干部挂点包干重点渔港的方式,严查港口渔获物运输交易行为,切断休渔期内非法捕捞产业链,对查处涉案人员,从快从严办案,对达到“两法衔接”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截至2018年5月22日,东海大队共查处非法捕捞案17宗,移交公安机关1宗,依法刑拘4人,极大地震慑了当地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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