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海执处罚(2016)013号 |
?案件名称 | ?广州市晨泰贸易有限公司不按批准范围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不按批准范围开采海砂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违法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广东省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粤海渔函[2014]96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晨泰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5769520021H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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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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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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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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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康六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40105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01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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