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类
粤海渔复〔2018〕290号
冯松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阳江市渔港建设的提案收悉,提案客观反映了阳江市渔港建设的现实困难及发展诉求,体现了委员对渔港建设、渔业发展及渔民生活的真切关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倾斜支持,加快推进阳江市渔港建设
我厅一直以来大力支持阳江市渔港建设,安排阳江市渔港建设、维护资金约占同期全省投入的20%。一是2003-2013年标准化渔港建设时期,积极争取农业部和省财政支持,共计安排约1.02亿元财政资金,建设闸坡中心渔港、东平中心渔港、沙扒一级渔港3个项目,占全省所有标准渔港财政补助的17.2%。二是统筹安排约10亿元扶持13个现代渔港项目建设,其中安排阳江市闸坡示范性渔港17970万元、溪头二级渔港5000万元,占全省24.4%。三是2013-2017年安排渔港抢险维护专项资金993万元,用于阳江市受灾受损渔港的维修加固和经常性养护,占全省投入的17%。
二、完善政策,压实地方政府渔港建设责任
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规划(2016-2025年)》,共计规划建设78座渔港和避风锚地,其中,阳江8个渔港和避风锚地纳入规划(涵盖所有主要渔港)。
按照现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管理要求,为解决渔港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三权”问题,提高管理效能,我厅正在研究探讨加强我省渔港和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在下阶段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渔港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职责、管理标准和考核目标等。同时推动各地成立专门的渔港管理机构,探索建立“港长制”。阳江市政府出台了加强现代渔港建设的指导意见,这项工作已经走在全省的前列,为理顺渔港管理的体制机制打下坚实基础。阳江市政府作为渔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立项、报建、施工、质量监督、验收等,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港的管理工作,将渔港建设维护、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社会秩序、渔船停泊等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多方争取资金支持
委员提出的加大资金保障,尽快启动新一轮现代渔港建设资金项目申报问题。目前,第一轮我省11个亿资金13个现代渔港建设项目计划在2018年前全部完成,根据省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待所有项目完成后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等才考虑安排下一轮建设资金。目前,阳江市在建的闸坡渔港和溪头渔港2个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进度,以免对启动第二轮现代渔港建设造成影响。
其二,将前期工作经费纳入省财政支持范围尚未有先例,省财政厅也无相关政策可循,目前只能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其三,省财政每年安排约1500万元渔港抢险维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全省亟须修复的渔港进行维修加固,资金量与需求矛盾突出,难以覆盖我省全部渔港。阳江市政府要发挥市级责任主体作用,因地制宜,统筹包括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在内的可支配财力,扎实推进渔港建设工作。同时要将渔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加强渔港运营管理水平,争取实现“以港养港”,落实渔港的管理维护要求。
四、关于加强技术保障,设立技术监督机构
《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规划(2016-2025年)》已制定现代渔港建设标准,要求每个渔港配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我厅在阳江二级及以上渔港建设了渔港视频监控系统,每年对各级渔业部门和项目单位人员开展管理培训。阳江市要加强渔港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在建设渔港同时按要求、按标准配齐配全信息化管理设施,同时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人才引进,壮大渔港建设人才队伍。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渔港工程技术监督的推广支持力度,推动设置渔港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我厅将紧密跟踪农业农村部政策动向,适时完善渔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期间,阳江市要履行项目建设市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渔港工程质量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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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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