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类
粤海渔复〔2018〕319号
蒋国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海洋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省上下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致力于守住生态环保底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近年来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2017年,我省以迎接国家海洋督察为契机,全省在海洋环境保护、围填海管控和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查整改工作,并大力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岸带整治修复、重点海域陆源污染物总量控制、美丽海湾建设、渔业资源恢复等行动,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我省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关于海洋环保宣传、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创新、技术人员培训、污染物排放监控和改进传统捕捞方式等具体建议,总体上对我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是大力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有重要的意义。所提具体建议已经基本落实,后续工作已列入年度计划,将进一步落实。
一、取得的成效及办理措施
(一)关于“加大对保护海洋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在更多人心中,树立保护海洋环保意识”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重大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近年来,我省以6·8世界海洋日、全国水生野生动物宣传月、国家海洋督察等为契机,大力开展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分别在阳江、深圳等地举办“关注海洋健康、守护蔚蓝星球”,“共建大湾区、同筑海洋梦”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海洋生态保护氛围。
——开展沙滩清洁周宣传活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我爱美丽广东,我爱洁净沙滩”主题活动。全省3万多人次参与,清理海滩103处,岸线长236公里,清理海滩垃圾260吨,还原了海滩清洁干净面貌,传递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理念。
——海监队伍执法宣传。各级海监队伍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监督检查,执法船开启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向执法相对人广泛宣传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等,获取管理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充分利用环保事件,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在处理珠海宰卖中华白海豚非法事件,以及救助大亚湾海域搁浅的抹香鲸、救护搁浅在江门海域的糙齿海豚成功放归大海、单次救护10只绿海龟等事件中,宣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引起了全国媒体热点报道和社会广泛关注。
——加强粤港澳合作交流。发挥粤港渔业资源护理专题小组的纽带作用,开展了中华白海豚保护学术交流,珊瑚礁普查、保育活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交流合作。
(二)关于“加大对先进海洋防污、治污设备的研究和制造,设立后勤保障基地,科学创新的保障海洋污染防治”的问题。
为积极落实国家“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的部署,打造“互联网+海洋”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我省建成了珠江口及粤东粤西、大亚湾在线监测系统,海洋环境浮标等一批技术先进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全省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目前监测能力处于全国前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5套浮标在线监测系统,其中12套固定式浮标在线监测系统布设在珠江口及粤东粤西,3套移动式浮标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海上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动灵活使用,实现远程在线实时监控。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将实现对海洋环境敏感区、赤潮灾害频发海域、陆源入海排污和临海重大项目全天候的实时环境监测,为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及时、准确、客观评价的技术支撑。
(三)关于“增强对专业海洋污染队伍人员的培训,增加专业防治队伍人员数量”的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专业海洋污染队伍人员的培训。2015年8月和2017年3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先后举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培训班,培训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环境调查和综合整治、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等内容。2017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办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培训班,省环境保护厅和沿海地市环境保护局派近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2017年8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广州举办了广东省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培训班,重点培训了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目的意义、排查对象、技术路线及排查表填报等内容,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国家、省、地市已陆续开展各级污染源普查培训、清查技术培训、普查师资培训等。2017年10月,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于开展南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站位海水样品比测,同年11月国家海洋局在大连开展全国海水样品现场比测培训工作,通过样品现场比对培训工作,增强了海洋队伍的技术力量,为今后的海洋污染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关于“加大对海上污染物排放监控,制定更加科学的排放标准”的问题。
1、对陆源污染物的防治
2017年,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转入系统治水、挂图作战、全面攻坚的治水新阶段,在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总河长的指挥下,强力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降低陆源入海污染负荷。2017年6月,我省印发了《关于转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地市抓紧制定本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入海河流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沿海各地市对本行政区内已建成和在建的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明确各个排污口的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判定排污口性质,并开展非法与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
2、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根据《2018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全省沿海地级以上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海水水质监测、海洋保护区监测、主要海洋功能区监测、海洋垃圾监测、练江和小东江入海口及邻近海域专项监测等工作。其中,纳入年度监测方案的陆源入海排污口从74个增加到114个,监测频率6次/年,入海江河6条,监测频率3次/年。同时,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省政府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和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工作,今年方案新增了24个重要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工作,3、5、8、10月份实施监测,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编制。
3、海上污染物监控和执法
我省各海监支队、大队以海砂开采监管、海洋倾废执法以及陆源污染监管等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强化与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积极联合海事、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开展海上执法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全面铺开、积极有序的开展“碧海2018”“靖海”专项执法行动。
入海排污口监控方面,一是各地海监执法队伍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污口的执法巡查力度,对重点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建档,切实加强对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污口的监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工作;二是各地海监执法队伍加强与当地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环保等部门交流合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各地海监执法队伍积极与辖区内渔船联系,鼓励渔民群众举报陆源污染物违法排海行为。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共检查入海排污口253个次,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4、海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省纳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入海河流共27条,其中9条水质未达标,省环保厅督促指导各市编制入海河流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未达标断面所在的惠州、阳江、中山、潮州、茂名5个地市均编制了达标方案或综合整治方案,正在大力开展整治。此外,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五河水体达标方案》,包含了茅洲河、深圳河两条入海河流;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茅洲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和《东莞市水乡片区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编制完成《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修订了两个标准,一是组织修订《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编制完成《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征求两次意见;二是制定《利用海洋处置工程排污适用排放标准调整方案》已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五)关于“科学改进传统对海洋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的捕捞方式,并加强对沿海海域生态系统修复”的问题
1、推进渔业向节能环保高效型转变
几年来,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财政支持我省渔业发展资金总计达182亿元,其中,安排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68亿元,下达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14亿元。在资金安排上,我省始终把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国家油补资金调整政策,鼓励渔民积极参与渔船的“木改钢”,率先全国实施渔船“先建后拆”制度,规范减船转产拆解程序,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组织设计并公布一批适合南海海域作业的标准渔船船型,鼓励新建造渔船采用推荐标准船型。我省还积极推进海洋和内陆渔船减船和标准化更新改造,对新开工建造的钢质、玻璃钢质渔船予以补助。到2017年,共更新改造渔船9337艘,全省建成大中型渔船3252艘,有效的减少我省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优化产业结构,有力推进渔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程
我省先后启动开展了横琴、柘林湾、品清湖、金沙湾、龟龄岛等重点水域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汕头品清湖和汕头南澳岛获得国家海洋局资助3亿资金开展蓝色海湾建设工程,我省合计总投资567408.6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6337万元、省级投资14610万元、地方自筹426461.64万元,整治修复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改善了海洋生态,提升了人居环境,初步实现还海于景、还海于民,经过整治修复的海岸海湾已成为旅游热点,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以6·8世界海洋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放鱼日”、海滩清洁周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以“美丽海湾”、“美丽海岸”、“美丽海岛”、“美丽滨海湿地”为主题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以自然保护区为窗口,加强生态保护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生态保护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海洋环境能力建设和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共建一个平台,提升两大能力,抓好四项监测任务”。省监测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共建广东省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支撑中心。2018年是能力建设基础年,重点提升实验室基础能力和智慧监测能力。抓好四项监测任务,加大入海污染源监测力度,切实做好海洋公益服务监测,扎实推进海洋专项监测,积极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
(三)继续推进海洋污染防治业务培训。进一步对沿海市监测机构加强海洋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历时3年,根据国家培训计划2018年将继续开展多期培训。
(四)继续加大海洋环境监控,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根据《2018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做好225个省控站点近岸海域水质监测、141个入海排污口监测、24条入海河流监测、12个区域海洋垃圾监测和大亚湾海洋微塑料试点监测,配合做好近岸海域水质国控站点监测和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将继续抓好大亚湾海域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重点海湾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
(五)加快捕捞渔业的调整转型,进一步降低近海和内陆重要江河捕捞强度。鼓励渔民对渔船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新型节能技术的利用,推进渔船节能减排。全面实施渔船“先建后拆”制度,到“十三五”末,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不少于3478艘。
(六)实施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沿海各市要制定海岸线整治修复计划,研究制定美丽海湾建设行动方案,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整治修复的投入,科学、有序推进海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工作,2020年前,各沿海市完成1处以上美丽海湾建设,真正实现“水清、岸绿、滩净、物丰、湾美”的美丽海湾建设目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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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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